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现启动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2024年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72元)。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等级
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5日-9月6日)。有意向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具体步骤为“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并上传申请人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另,暑假期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2.班级民主评议(9月6日-9月7日)。各班级成立由班长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8人),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2),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级队民主评议(9月8日-9月9日)。级队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级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负责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详见附件3),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以上材料请于9月9日16:00前提交电子版本的班级评定小组名单、级队评定小组名单、班级汇总表、级队汇总表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交的《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至学办邮箱,同时提交学生申请表、班级汇总表、班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级队汇总表以及级队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到海晏楼315。
4.学部(院)审核与公示(9月10日-9月13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附件4: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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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